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法》实施力度,依法推动襄樊乡镇企业新发展

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法》实施力度,依法推动襄樊乡镇企业新发展

一、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法》实施力度 依法推进襄樊乡镇企业新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胡丹[1](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研究》文中认为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出了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实现城乡融合的新理念。城乡融合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各个方面,经济的融合是城乡融合的基础,而经济融合又以产业融合为核心,党的政策在推动城乡产业融合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本研究立足农村,从政策演变角度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政策,发现党的城乡产业政策既一脉相承又不断创新,城乡产业关系也有着清晰的发展脉络,在整个城乡产业政策发展过程中,可以体现党的政策与人民利益的根本一致性,在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的同时,党的政策与农民的创造性形成了良好的共振,使许多有利于城乡产业关系发展的政策在优化中更加完备,总体来说,党的政策在推动城乡产业融合、促进农村产业现代化、建立城乡融合发展机制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按照党的城乡产业政策发展逻辑,本文研究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本研究的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综述、主要概念的内涵分析和相关理论依据、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为二、三、四、五章,分别对应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城乡产业政策发展历程的四个阶段,从主要政策梳理、政策取向、政策目标和政策效果几个方面来论述了党的政策在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第一阶段为1978-1992年,这一时期以解决温饱问题、探求农村产业发展道路为目标,农村一二三产业得到发展,逐步实现内部融合;第二阶段为1993-2002年,市场作为这一时期的主要推手,加速了城乡产业一体化步伐,市场化改革推动了城乡产业要素市场的进一步融合;第三阶段为2003-2012年,政策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模式建立,为工业反哺农业做全面制度安排;第四阶段为2013年至今,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进一步促进了城乡产业融合机制的优化。第三部分为第六章和第七章,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城乡产业政策的主要经验:坚持党的政策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坚持制度创新,将城乡产业融合政策的完善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提出要以共享发展和人民根本利益为最终价值取向,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推进乡村振兴,形成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刘刚[2](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彭巨水[3](2019)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强调,所有制问题是一切反对现存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的基本问题。由此可以看出,所有制问题在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是一切社会形态演进、更替的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来看,所有制的演化不仅是多元的,而且是一个自然的过程,随着现实经济利益关系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中国化的过程,就是所有制改革贯穿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并不断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方位,所有制改革也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总结我国所有制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基于新时代的战略方位和时代要求,对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我国所有制改革提出新部署、做出新动员,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时代命题,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强调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意义。从现实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采取了较为有力的举措,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还存在“混合就是私有化”“混合就是新的公私合营”等理论争议、“混合是否要国有股‘一股独大’”“混合到底是‘谁混谁’”等实际操作难题,影响了这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因此,系统梳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深入辨析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全面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所有制变革的历史脉络,从中找出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产生和发展的逻辑主线,进而通过回溯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实践,以此为基础,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前提下,从宏观、微观层面探讨如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提出总体性思考和针对性举措,对于推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理论、实践、对策三个方面深入研究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问题。首先,从一般理论层面入手,对建国以来混合所有制方面的研究文献作了综述,通过梳理相关研究发现,要探讨混合所有制理论必须从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和西方产权理论入手。基于这一思路,讨论了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并将其与西方产权理论进行对比、分析异同,希望能够对混合所有制理论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接着,从实践层面出发,讨论了建国以来所有制理论发展和实践情况,总结了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规律和改革实践的经验教训,从理论和实践上得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就是混合所有制,这是一种经济发展规律,也是一种生产力发展趋势。由此,进一步深入探讨了混合所有制理论及混合所有制在我国实践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再次,从对策层面入手,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和探讨了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坚持原则、构造环境、改革重点,然后从宏观层面转入微观层面,具体深入分析了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采取的对策和选择的路径。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研究讨论的逻辑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从整体上阐释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历史轨迹、演化趋势和内在规律,对从建国初期开始,一直到党的十九大,把“前三十年”与“后四十年”在所有制变革方面探索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全面总结;二是研究分析的结构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在阐释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具体领域中,构建了一个涵盖“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分析视阈,在差异化问题导向下分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在混合所有制发展中所需的条件保障和应坚持的科学路径;三是研究结论的实践性方面具有一定新意,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全盘私有化”和“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搞新的公私合营”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得出了混合所有制只是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经济发展的目的的结论,以此为前提,从不同层面讨论了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对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公有制与非公所有制的混合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和重大课题。本文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就是要以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西方产权理论的有益观点,结合我国国情和特殊发展阶段,牢牢把握“两个毫不动摇”,探索一种新的混合所有制发展路径,才能积极拓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空间,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这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能够在经济发展中坚持理论自信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要深刻认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复杂性,既要发挥国有企业、农村集体经济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动性、引领性,也要发挥民营经济倒逼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参与性;既要注重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预期,也要注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

陈科林[4](2019)在《经营者的经济法义务研究》文中指出经营者的经济法义务研究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经济法学界缺乏对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整体性研究,无法揭示经营者经济法义务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功能和实施效果。在社会基本矛盾转变、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实现公共治理的时代背景下,经营者是市场经济发展转型的最终成本负担者,一方面政府通过规制经营者的不法行为矫正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政府与经营者在提高市场效益上须建立合作关系,从市场管理转向市场治理的过程中,义务制度为经营者界定了成本负担的边界。基于义务间的差异性,应当以制度功能和实施效果为研究导向,适用类型化的方法对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履行及其责任保障机制进行研究。而根据现行的责任保障机制,其在促进经营者履行义务上存在不足,没有体现经济法的内在经济性。对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研究首先须对经济法的内在属性进行分析,它是经营者经济法义务性质的决定性因素,内含着经营者经济法义务颠覆传统法理的特性。其次,在义务类型化的必要及类型化标准问题上,提出义务的类型化源于义务间的差异性,表现为对公共利益或公共秩序的保护程度、经营者须负担的义务成本以及公权力行使边界等方面,并依据规范的功能和实施效果,以义务与责任间的配置关系为类型化标准,彰显义务类型化的实质意义。再者,根据义务与责任的配置关系,将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类型化为无责任型义务、单一责任型义务以及复合责任型义务。无责任型义务是市场现代化下超越传统的义务形态,但其效力处于休眠状态,亟须以制度构建激活其效力。单一责任型义务又分为单一行政责任型义务和单一民事责任型义务。前者须结合经济法的行政责任形态和客观责任属性,在归责原则上应贯彻定性和定量原则。而由于其整体上呈现责任力度低的缺陷,致使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代价过低,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应予以矫正。后者则应当在填补型责任上将沉没成本向经营者的边际成本转化,实现预防性效果。在复合责任型义务中,公私法责任的追究须形成价值理念共识及行为协同。在价值理念上须确立统一的适用标准,在行为协同上,存在着公私法责任信息缺乏互通互认的缺陷,须加快衔接机制的构建。总体上,须对各类义务的实施机制进行优化,促使义务履行的功能效果回归到政府与市场关系重构上。包括激活无责任型义务效力、提高违法成本、构建公私法责任衔接机制等。

李曦[5](2019)在《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经济到制度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在中华文明的漫长历史中,七十年的时间挥手即逝,但是在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这段时间却是举足轻重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无论是取得的经济社会成就,还是其进行的巨大变革,都是举世瞩目的。农民阶层,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其智慧与力量在新中国的变革发展进程中起到了中坚作用。这一群体的发展变迁历史与新中国的变迁发展历史息息相关。三农问题,研究农业立法问题不仅是一项理论梳理研究,更是对我国的立法实践有着指导意义。本文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领域立法进程的梳理,试图探寻农业立法的演进规律,找出现今农业立法的问题所在,进一步探寻农业立法的立法重点与发展趋势。本研究共分为十一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讨论问题的由来,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章为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概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相关理论、作用、体系以及其“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第三章为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村治理立法的发展脉络,探讨了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展望了其走向“自治法治德治”的发展趋势;第四章为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七十年土地立法的历史进程,并讨论了土地立法的发展脉络与趋势;第五章为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金融立法的发展历程,分析其演进规律,展望其发展趋势;第六章为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立法中推动农村科技发展、保障农村产业产品安全的科技类立法,分析了科技类立法的发展规律,并展望了其发展趋势;第七章为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梳理了农业生态立法的发展脉络,展望了其生态补偿立法化、多元主体生态责任立法化与重视软法治理的发展趋势;第八章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和问题,指出了农业立法的时代特点,厘清了农业立法发展的共性规律,同时指出了农业立法地方立法虚化、权利义务错位、原则性强规则性差的问题;第九章为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分别论述了农业立法领域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以及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第十章则重点论述了新时代下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对下一步农业立法的价值取向、原则制度进行了分析展望,并进一步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构想。第十一章为结语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的主要结论以及未来的研究展望。本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一中心四要素”的分类方式,对农业立法的发展进程进行类型化分析梳理,并基于此梳理在把握各类型农业立法发展规律的同时找出我国农业立法的共性特征及规律,进一步展望农业立法法治化、社区化、信息化、绿色化、国际化的趋势,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制度设计寻找方向,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自由有序发展的基础价值、实质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保障农民权益的终极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功用价值以及绿色生态保障的发展价值,并在提出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原则与制度后重点设计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这一立法构想,探讨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立法思想、规范设计、与其他制度关系的安排,并与最终尝试拟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稿,为国家农业立法与政策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李鹏[6](2011)在《我国乡镇企业吸纳农民非农就业税制研究》文中认为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数亿农民的温饱问题,从税收制度上曾给予了许多支持,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三农”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并于2006年全面取消了农业税,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较快增长、农业生产力的较大提高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明显提升,这些成就为世界所瞩目。但时至今日,中国仍是一个拥有7亿农民的农业人口大国,“三农”问题仍是制约着我国进入发达国家行列的“瓶颈”。本文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开农业实现非农就业,而吸纳农民非农就业,不能仅靠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起作用,更重要的是发挥政府调节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特别是税收制度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我国国情,吸纳农民非农就业最重要的途径是乡镇企业,但是,由于近年来对乡镇企业重视程度的减弱,城乡“二元税制”对乡镇企业优惠政策的缺失,导致乡镇企业吸纳就业能力逐年下降,从而迫使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走出乡镇到大城市寻找非农就业机会,进一步加剧了本已严峻的城镇就业形势。在目前农民非农就业研究中,税制调控作用的研究明显不足,乡镇企业税收制度始终滞后于吸纳农民非农就业的现实需要,造成乡镇企业税负较重和利润率偏低,难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吸纳更多的农民非农就业。为此,国家提出了“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乡镇企业,壮大县域经济,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和“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政策目标,将农民非农就业的税制建设提升到国家层面,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问题的重视。按照西方经济学理论,国家、企业与个人均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要鼓励乡镇企业吸纳更多的农民非农就业,就需要在尊重农民就业意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税收制度的宏观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地降低政府、乡镇企业和农民三者之间的非农就业交易成本,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理性地在行业之间和地域之间有序迁移就业,并通过非农就业最终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及消费水平,切实缩小城乡差距,让广大农民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此外,还可以帮助农民在“家门口”实现“城市梦”和“市民梦”。因此,本文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区域和产业梯次迁移、税收行为效应、人本主义和理性选择等各学科理论,定性分析现行税制对非农就业的束缚和影响。并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税收收入及相关因素纳入计量统计模型,定量分析农民非农就业与税收和企业利润之间的相互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乡镇企业吸纳农民非农就业税制的构想。本文首先回顾了建国以来,乡镇企业对农民非农就业和经济税收的贡献。从历史统计数据看,上个世纪80年代末之前,由于税收制度的倾斜照顾,乡镇企业发展迅猛,在吸纳农民非农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自90年代至今,乡镇企业的地位不断下降,税收制度的优惠也日渐减少,农民非农就业和城乡差距问题日益突出。就此,本文对我国非农就业税制的历史变迁进行了分析和评价,从中总结非农就业税制的成功与不足。究竟税收制度与乡镇企业吸纳农民非农就业之间存在什么关系?这就需要对影响非农就业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本文主要从行业盈利水平因素、区域发展影响因素和农民非农就业意愿因素三个方面展开实证分析:1)论文首次运用协整检验等模型,实证研究了全部乡镇企业和具体第一、二、三产业的吸纳就业、税收负担与赢利水平之间的关系,这是本文的核心部分;2)通过比较东、中、西和东北部区域近年来乡镇企业发展规模、吸纳就业和税收贡献,分析不同区域的非农就业发展趋势;3)在客观论证农民非农就业与税制的关系后,本文还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把握乡镇企业农民非农就业在行业分布、区域迁移、税收效应、需求层次和社保意向等方面的意愿趋势,从乡镇企业农民自身的视角审视非农就业问题,作为验证实证结果和基础理论的重要参考。在前述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乡镇企业非农就业税制改革的具体构想。1)重新设计了完善非农就业税制应遵循的、有中国特色的五项目标与四项原则,具体包括: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扶持乡镇企业扩大规模、引导合理的乡镇企业产业梯次迁移布局、实现理性的乡镇企业区域梯次迁移分布和顺应人本主义需求的非农就业意愿趋势等目标,以及符合我国国情、代际公平、城乡税制一致和税收法定主义等原则。2)促进城乡就业一元化税制的强制性变迁。由国家主导非农就业税制的强制性变迁,努力降低地方政府和乡镇企业及非农就业农民之间的交易成本,消除非农就业“二元税制”在指导思想、税收收入任务和就业制度上的路径依赖。3)修订限制乡镇企业发展和非农就业的相关制度。取消现行法律法规中限制非农就业的条款,建立促进农民非农就业的法律体系,并在税法中明确相关税制优惠的适用范围。4)实施行业差别税制引导产业梯级迁移非农就业。扩大吸纳就业的第二产业税收制度,研究第三产业疏导就业的税收制度,探索促进农民农业创业的税收制度。5)实施区域优惠税制促进区域梯级迁移非农就业。以税收优惠合理调整东、东北、中和西部区域乡镇企业布局,吸引大城市企业向县域迁移或投资,提高县域乡镇企业吸纳就业能力。6)开征社会保障税促进乡镇企业农民离土就业。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社会保障费,稳步扎实推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税,通过税务机关实施有效征收,彻底解决农民离土保障的后顾之忧,实现在非农产业的永久就业。7)利用税制帮助乡镇企业融资以降低就业吸纳成本。鉴于乡镇企业所吸纳农民的知识素质和工作技能相对较低,导致其获利周期相对较长,因此,需要通过融资税收优惠帮助乡镇企业渡过创业困难期,并延长企业存续期。8)引导积极的就业行为效应并提高纳税遵从意识。通过培植乡镇企业现代税收文化理念,保障乡镇企业纳税人权益并提供良好税收服务。此外,通过加强对农民知识培训,提高其非农就业素质以适应企业要求。论文的主要创新和贡献在于:1)实证研究了乡镇企业税收与就业之间的关系。运用协整分析模型对乡镇企业“三次产业”税收负担和吸纳非农就业,以及企业盈利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归纳出不同产业税制与就业关系的独特性。同时,还辅以区域比较和问卷调查,对农民非农就业的区域特点和意愿趋势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不同于国内外其他学者的结论。2)引入代际公平概念丰富了非农就业税制原则。运用现有税制理论无法彻底解决我国农民非农就业问题,本文将可持续发展理论中的代际公平概念引入税收原则中,提出兼顾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改革原则,从而为税收制度向农民非农就业倾斜破解了理论上的“瓶颈”。3)提出了促进乡镇企业吸纳农民非农就业的税制构想。当前对农民非农就业税制的研究多是考虑具体税种、税率等设计问题,均没能有效促进农民非农就业。本文从乡镇企业吸纳更多农民非农就业视角,重新设计我国城乡就业税制的改革目标和原则,提出了实现农民就近非农就业、缓解城市日益严峻就业形势的具体制度建议。

李强[7](2009)在《我国“以工补农”效果及其主体互动整合研究》文中指出日益严峻的三农问题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诸如免除农业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等试图彻底改变三农状况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支农补农政策。但是,新时期三农问题形势依然严峻,破解三农问题非一日之功,怎样进行“以工补农”也还处在初步的探索之中。面对形势严峻的三农问题,在中央不断加大“以工补农”的力度背景下,本研究从“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角度探讨新时期如何提升“以工补农”的效果。为此,本研究从“以工补农”概念及相关基本问题分析入手,在梳理“以工补农”现有研究和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明确“以工补农”的概念和基本范畴,然后通过对三农问题现状以及“以工补农”运行效果的解析,探讨“以工补农”各主体互动整合状况对运行效果的制约、揭示“以工补农”各主体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和设计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基本模式及其实现路径。(1)探讨和规范“以工补农”的概念及其基本范畴。根据中央政策精神和三农问题的现实状况,结合现有研究和相关理论,对“以工补农”的内涵进行规范。并进一步从什么是“以工补农”,为什么“以工补农”,怎样“以工补农”的角度,对“以工补农”的依据、任务、主体、方法、渠道和主体互动关系等基本范畴进行理论探讨,以奠定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2)探讨“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渠道。“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是评价现阶段“以工补农”运行效果的准绳,也是未来继续实施“以工补农”的中心问题。考虑到“以工补农”提出的大背景是三农问题的凸显,论文从三农问题的主要表现入手,解析三农问题的实质,并结合三农问题的严峻形势,探讨“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中相关行为主体的关联关系,对现阶段“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进行探讨和梳理,以此为评价“以工补农”运行效果确立基础。(3)分析现有“以工补农”的运行情况,并评价其实际效果。在对现阶段“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以工补农”分为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和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并主要从具体渠道、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具体措施等方面具体分析的每种渠道的运行情况,然后评价其对“以工补农”基本任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4)探讨和揭示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根据现阶段“以工补农”运行效果分析的结果,探讨“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状况对“补农”效果的制约,并进一步对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解析,然后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5)研究和设计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基本模式和实现路径。在解析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以及三农问题的特点,在进一步界定新时期“以工补农”的基本思路和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基本模式进行研究和设计,并根据所设计的基本模式,提出整合各方面力量、实现各主体良性互动的基本路径。(1)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对增加农民收入效果不明显,而对提高具有农业资源优势的传统农业大省的农业产出有较明显的效果,农村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研究中运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估计、岭回归估计和主成份估计的方法对财政支农支出和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支农与农民收入之间呈负的偏相关关系,即剔除其他影响农村居民收入要素的影响之后,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基本没有起到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效果。运用DEA评价方法对全国不同地区财政支农对农业产出效率的分析,结果表明在传统的农业大省,财政支农的效率相对较高,而农业生产资源匮乏地区,财政支农的效率相对而言也比较低。从对具体投入和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分析,表明农村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2)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在培育相关市场主体、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尽管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还远不能为三农持续稳定发展提供长效平台,其受益面也受到相当的制约。根据政府具体的扶持和引导措施、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和涉农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金融机构具体的支农方式和三农的受益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支农在支持粮食收购、大型农业开发项目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具体对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效果不明显。根据政府具体的扶持和引导措施、涉农企业的发展,以及涉农企业具体的支农方式和三农的受益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引导企业支农,在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繁荣农村经济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主要的问题是企业与三农之间的关系还比较脆弱,存在企业损害三农利益的情况,三农持续发展的长效平台还没有搭建,同时整个的受益面还相当有限。(3)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状况从协作缺失和分工偏误两个方面制约了“补农”的总体效果。“以工补农”作为一项涉及众多主体的庞大系统工程,除了投入力度外,由谁来投,通过什么渠道来投,投到什么地方,各类主体在“补农”过程中如何分工、如何配合,即“补农”主体互动的问题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各主体协作缺失制约了三农问题恶性循环的破除,导致了三农利益严重隐性流失,造成城乡差距扩大趋势难以根本扭转。各主体分工偏误导致瓶颈问题得不到解决,有限投入得不到合理配置,以及现有投入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从协作缺失和分工偏误的具体表现来看,在各主体的协作方面,偏重于财政直接支农,对引导市场主体支农重视不够;偏重于引导银行信贷支农,对引导保险支农重视不够;偏重于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支农,对引导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支农重视不够。在各主体的分工方面农业问题较为重视,而农民和农村问题往往被忽视;重视短期和直接问题解决,不重视长期和基础问题解决,重视显性支持,不重视隐性流失问题的解决;在具体的支持对象上,某些对象被过度投入,某些对象被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支农多头管理体制与政府偏好有直接的关系。(4)“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依赖于对政府和市场主体应当扮演得角色合理定位,而要实现“补农”主体良性互动,就必须完善涉农市场制度以构建互动平台,改革支农管理体制以构建互动关系,规范政府支农行为以确保良性互动。“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就是根据各主体不同的性质,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和分工,促进“补农”过程中各主体的良性互动,以实现全社会“补农”力量的整合。政府作为“补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激励和监督主体;主要任务是完善制度、提供公共品、调节外部性、提升农民素质和平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金融机构作为“补农”的实施主体,同时又是市场经营主体,其主要功能是在“补农”过程中提供信贷、保险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企业作为“补农”的实施主体,同时也是市场经营主体,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商品和要素交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升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水平。要实现“补农”主体互动整合需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和完善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以构建“补农”主体互动的平台;通过改革政府内部门与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构建互动关系;通过程序化和制度化政府行为以确保“补农”主体良性互动。(1)概念界定创新。主要是对“以工补农”的内涵提出新的看法。尽管现阶段的“以工补农”与“以农补工”和发达国家的农业支持有重要的联系,但由于“以工补农”和“以农补工”体制背景不同,以及发达国家和我国国情的区别,简单的将“以工补农”视为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视为我国对发达国家农业支持的学习,不符合当前正在实施的“以工补农”的具体情况,也不利于新时期“以工补农”的科学实施。为此,本研究将在评述现有研究和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根据“以工补农”所面临的任务和特殊的体制背景,对“以工补农”做出新的界定。本文认为“以工补农”是三农问题日益严峻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显着下降的背景下,基于单纯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三农问题,政府通过市场干预手段和再分配手段,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使和推动非农对三农进行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三农发展。(2)研究视角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视角创新。第一,本研究从整合“补农”主体互动关系的角度探讨现阶段“以工补农”存在的问题,并从这一角度提出提升“以工补农”效果的政策措施。而一般的研究主要从如何加大“补农”的力度,以及怎样投入的角度入手。本研究则着眼于怎样整合“补农”主体互动关系,以使得投入的资源尽可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产生最好的效果。第二,本研究将现阶段“以工补农”划分为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和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两种渠道进行分析。“以工补农”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庞大的实践问题,用什么方法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正在进行的“以工补农”实践,是一个新问题。由于“以工补农”实践的庞杂性,容易导致概括的片面性,本研究从政府是“以工补农”第一主体,但又不是唯一实施主体的思路出发,根据政府作用实施渠道将“以工补农”划分为政府直接补农和引导市场主体补农,具有一定的新意。(3)观点创新。论文的观点主要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对三农问题的实质,以及“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提出新的观点。对三农问题的正确认识是明确“以工补农”基本任务的前提。三农问题看似简单的概念,由于其问题表现过于庞杂,容易形成片面的认识:或强调农业现代化问题,或强调粮食安全问题,或强调农民收入问题,或强调农村落后问题等等不一而足。本研究立足于三农问题的整体性,从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角度对三农问题进行剖析,从而也将“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定位为一个系统工程,这也为整合全社会“补农”力量提出必要性。第二,对现行“以工补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新的观点。由于本研究是从“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角度来研究“以工补农”的实践,不同于传统的从“补农”力度和如何投入的研究角度,因此对“以工补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一些新的观点和结论。第三,对未来怎样提升“以工补农”效果提出新的观点。同样基于研究角度的不同,本研究从如何协调各“补农”主体关系,整合各主体力量,实现各主体良性互动的角度提出提升“以工补农”效果的对策措施。由于“以工补农”是我国当前正在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的伟大社会实践,在本研究的进行过程中和完成之际,新的问题不断产生,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对于这些新的问题和新的政策措施,本研究未能很好的反映和深入研究,这需要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探讨。

周建群[8](2009)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镇企业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迅猛发展,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和支持农业发展,对增加农民收入和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和支持农村社会事业,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城市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快速成长,市场供求结构的变化等,使乡镇企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减速,暴露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和弱点,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乡镇企业必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进入21世纪,随着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为乡镇企业在新世纪的新发展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和新的发展机遇。本文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乡镇企业概念的新界定、发展历程、发展模式的新发展,乡镇企业在推进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村民主政治进程等方面,论述了乡镇企业具有其它类型的经济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它与三农的天然联系,使乡镇企业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乡镇企业也是国家整体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新世纪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相结合,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乡镇企业发祥于农村,服务于农业,致富于农民。本文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运用和创新的理论——即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三农化、信息化、效益化、绿色化、和谐化的工业化。也就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必须实现发展方式创新、结构调整创新、产业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理念创新、服务理念创新等,从而开创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局面,进而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

湖南省民营经济研究基地课题组[9](2009)在《湖南省邵东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调研报告》文中提出民营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政策环境是影响与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查表明,邵东的政策环境在宏观层次上较好:经济发展战略合理,整体政策环境良好;依法行政力度加大,政府整治和优化经济环境的成效初步显现,经济前景比较乐观。但微观层次与企业经营者的期望还有较大的距离:直接经济环境喜忧并存,间接经济环境需待改善。表现在经济政策的配套与协调不够完善;行政信用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邵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各种费用高所引起较高的经营成本以及政府的服务意识的不到位,已成为企业倾向外地外向投资的"原始"动力;政府优惠政策兑现程度不够,人才政策激励缺位,使得企业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假冒伪劣产品仍是当前突出的问题等,品牌建设与技术创新亟待加强。需要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与企业对政策的承接三个环节去优化。

蔡立雄[10](2008)在《经济市场化与中国农村制度变迁》文中提出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经历了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制度变迁,变迁的基本方向是市场化。市场化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包含着人类社会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所有领域深刻变化,各种制度变迁是市场化动态演进的具体体现。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市场化水平不同,人的行为模式也不同,制度的形成来自于利益最大化的人的行为选择。相对价格的变化是市场化发展与制度变迁的中介。本文综合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等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及其绩效进行系统的考察,探索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所带来各利益相关方行为的变化以及由此所诱发的农村制度变迁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中总结农村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的规律,为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1978年的中国农村制度变迁表面上是饥荒引起,但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土地和劳动力的相对价格差异的存在,市场交易使这种差异显性化,为获取这种差异带来的潜在收益使制度变迁得以扩大和维持,这是农地制度变迁的个人需求因素。与此同时,集体化监督成本的高昂和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下的低效率也使集体和国家有参与获取公共领域价格差的需求,这是农地制度变迁的组织和国家需求因素。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在于市场化条件使个人和组织的选择集合扩大、知识的增长、技术进步、组织成本改变与政治支持的变化使制度供给成本下降或收益增加。需求和供给的合力使制度变迁成为多方一致的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起相对价格差异进而导致制度变迁,反过来制度变迁使生产要素从低收入领域转入高收入领域,形成正反馈促进了要素的进一步市场化,从而推动中国农村市场经济进一步高级化。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不仅是一个逐步演进的过程,而且由于各地区改革进程和发展条件的差异,各地区市场化水平是不平衡的,农村经济各部门、各方面的市场化进程也是不均衡的。市场化的演进不是单调递增或平滑演进,在某些时间会出现跳跃,如1998年与1997年相比,市场化指数净提高3.76%,在某些年份也可能出现指数下滑现象,如1999-2000年市场化下降了0.68%;各指标的市场化演进速度也是不同的,表现为非平衡性特征,农村经济的货币化水平较高,表现为高水平均衡;而农村中介组织的发展与政府职能转换和市场环境建设是农村市场化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对2002-2004年各地区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横向测度中发现: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普遍偏低,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比较单一、乡镇企业发展不足、劳动力的市场化水平不高、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发展有限、农村市场环境建设水平较低等;政府多予少取政策对农村市场化发展有重要作用,为此政府在推进农村市场化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支持机制。根据制度变迁的需求与供给理论,制度变迁表现为制度失衡与制度均衡交替出现的过程,当制度变迁发生时,旧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断,新制度的代替制度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秩序,因而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从长期来看表现为阶段性的跃进过程;由于路径依赖和知识积累、集体学习的渐进性与持续性,制度变迁条件的积累与局部的小规模的制度变迁可能是一个渐进的持续的过程。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是一个阶段性与连续性同时并存的过程。农业是直接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资料的产业,它的生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土地、气候等自然环境,具有在一个比较广阔的空间内分散分布和多变性的特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过程必须适应自然力作用过程,农业的产业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业的制度或组织特点。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家庭、合作经济组织和非合作性经济组织,家庭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组织形式;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兴起是农户为应对小农户与大市场矛盾的一种制度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生产物;乡镇企业的发展是农户基于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为削弱工业对农村的产品垄断而产生的又一种经济组织。对农村经济市场化与制度变迁绩效的基本衡量标准是帕累托标准,它更强调是农户在市场化与制度变迁过程中的绝对收益地位的改善,可以分成两个维度进行测量,一个效率维度,二是公平维度。在利用前沿生产函数对第一产业生产效率的衡量中,本文发现,市场化对第一产业生产效率的改进起主要作用,而教育因素与技术效率的改进无明显相关。在对公平的测算中,从绝对收益的改善上看,农户的收入水平提高与市场化水平有正相关关系,农村市场化的发展还大量减少了农村的绝对贫困化程度;从农村居民的相对收入差距看,农村市场化的发展在初期缩小了农村居民收入差距,而在市场化发展的中后期,扩大了农村居民地区间收入差距。教育性因素与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提高有正相关关系,越是市场化水平高的地区,工资与教育的相互诱致机制越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经济市场化发展到较高级阶段所进行的又一场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市场化发展使农村居民的收入预期发生变化、各经济主体对风险的防范要求更强烈、对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有更高的期待,由此诱致相对价格变化,使制度变迁成为多方一致的意愿,而经济的发展、知识的积累、加入WTO所产生的倒逼机制使这种变迁成为可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是一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多方利益一致的结果,在实施过程中特别要尊重农民的意愿,按农业、农村发展规律办事,顺势而为,防止这场变迁落入高成本、低收益的强制性变迁陷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关键在于培育更高级的市场经济主体——新农民和农村新型经济组织。

二、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法》实施力度 依法推进襄樊乡镇企业新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法》实施力度 依法推进襄樊乡镇企业新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3 主要概念与理论依据
        1.3.1 主要概念
        1.3.2 理论依据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1.4.1 研究方法
        1.4.2 创新之处
第2章 突破与探索(1978-1992 年):家庭承包制的建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逐步融合
    2.1 实施生产责任制改革以解决温饱问题
        2.1.1 农村生产责任制改革奠定城乡经济互通的物质基础
        2.1.2 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推动农村产业的内部融合
    2.2 家庭承包制取得制度突破奠定农村产业基础
        2.2.1 尊重农民生存权益同时寻求政策制度化的突破
        2.2.2 政策的支持为农村产业发展开辟道路
第3章 改革与发展(1993-2002 年):市场化改革促进城乡要素市场的交流融合
    3.1 市场化改革推进城乡产业一体化进程
        3.1.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加快城乡产业要素的流动
        3.1.2 乡镇企业改制和城镇化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载体
    3.2 市场化改革更新经济发展观为城乡注入活力
        3.2.1 政策取向从温饱向市场化转变开辟了城乡产业融合新渠道
        3.2.2 市场化的政策选择加快了农村工业化步伐
第4章 转型与反哺(2003-2012 年):统筹城乡为工业反哺农业做全面制度安排
    4.1 政策推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模式建立
        4.1.1 减负增收重启农村产业发展活力
        4.1.2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4.2 以工促农调整城乡利益维护农村产业权益
        4.2.1 政策的协调性作用推动城乡利益关系调整
        4.2.2 政策创新推动新的城乡产业关系建立
第5章 攻坚与优化(2013 年至今):乡村振兴推动城乡产业融合机制优化
    5.1 稳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产业融合
        5.1.1 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完善保障了“三农”安全稳定发展
        5.1.2 城乡要素平等交换重塑城乡产业关系
    5.2 乡村振兴优先发展农村实现发展成果共享
        5.2.1 维护“三农”发展利益以稳固大国基础
        5.2.2 共享的政策取向打破城乡分割发展模式
第6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乡产业融合政策的经验和启示
    6.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乡产业融合政策的基本经验
        6.1.1 坚持党的政策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
        6.1.2 坚持党的政策与人民首创精神的融合性
        6.1.3 坚持政策完善与制度创新的统一性
    6.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城乡产业融合政策的现实启示
        6.2.1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以构建城乡融合的产业模式
        6.2.2 深入开展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激发农村内生动力
        6.2.3 以共享发展成果为政策取向形成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第7章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2)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行业与事业
        二、行业与产业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一)宪法中的“行业”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六)刑法中的“行业”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一)行业规划
        (二)行业标准
        (三)行业主体
        (四)行业协会
        (五)行业垄断
        (六)行业自律
        (七)行业诚信
        (八)从业人员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一、权利保护理念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二、公平正义理念
        (一)行业准入公平
        (二)行业运行公平
        (三)行业结果公平
        三、科学发展理念
        (一)创新理念
        (二)协调理念
        (三)绿色理念
        (四)开放理念
        (五)共享理念
        四、自治理念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一、法治发展维度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二、行业发展维度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后记

(3)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相关研究评述
        一、改革开放前所有制研究评述
        二、改革开放后所有制研究评述
        三、当前所有制改革研究评述
        四、存在问题及深化方向
    第三节 论文研究内容
        一、论文内容
        二、结构安排
    第四节 论文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一、研究方法
        二、创新之处
第一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的混合所有制思想综述
        一、建国初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三、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的混合所有制思想
    第二节 改革开放后的混合所有制研究综述
        一、混合所有制理论探索阶段的研究综述
        二、混合所有制理论成长阶段的研究综述
        三、混合所有制理论完善阶段的研究综述
        四、混合所有制理论突破阶段的研究综述
    第三节 简要评述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有关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二、列宁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三、斯大林关于所有制理论的主要观点
    第二节 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及其实现形式
        一、对未来社会所有制的理解
        二、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
        三、如何认识重建个人所有制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演进规律
        一、所有制演进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规律
        二、所有制演进的主体性和多元性相统一规律
        三、所有制演进的稳定性和动态性相统一规律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对比研究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产权解析
        一、马克思所有制理论中的所有权概念
        二、马克思注意区分所有制和所有权的关系
        三、产权是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应有之义
        四、简要评述
    第二节 西方产权理论的综述
        一、西方产权理论的概念
        二、西方产权的属性和功能
        三、简要评述
    第三节 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辨析
        一、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联系
        二、马克思产权理论与西方产权理论的区别
        三、两种产权理论对比的启示
第四章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与突破
    第一节 我国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形成
        一、建国初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的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
        三、单一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僵化固化阶段
    第二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三次突破
        一、“单一到补充”: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一次突破
        二、“补充到共同”: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二次突破
        三、“共同到混合”:我国所有制理论和所有制结构的第三次突破
    第三节 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一、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经验
        二、我国所有制理论演进和改革实践的教训
第五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发展实践、基本经验及现实问题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理论内涵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理论的提出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产生的必然
        三、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形式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实践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回顾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的发展逻辑
    第三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基本经验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二、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公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
        三、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坚持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
        四、发展混合所有制必须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四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中的现实问题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形式主义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意识形态争论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混合所有制失灵”现象
第六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完善的环境和把握的重点
    第一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结构形态
        二、坚持发展生产力的混合所有制判断标准
        三、坚持共同富裕的混合所有制价值取向
        四、坚持互利共赢的混合所有制发展理念
        五、坚持中国特色的混合所有制发展方向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完善的环境
        一、宏观制度层面
        二、中观体制层面
        三、微观机制层面
    第三节 当前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把握的重点
        一、宏观层面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微观层面国有企业异质股权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三、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下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七章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一节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二、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三、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有利于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第二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状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理论困境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面临现实难题
    第三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途径
        一、深化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二、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
        三、因企施策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四节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环境构造
        一、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二、平等保护各类产权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八章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一节 农村所有制改革的简要回顾
        一、改革开放前农村所有制变革
        二、改革开放后农村所有制改革历程
        三、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历程
    第二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目前现状
        二、存在问题
    第三节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实现方式
        一、创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方式
        二、把股份合作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实现方式
        三、努力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与发展模式
    第四节 农村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保障
        一、加快理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关系
        二、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体系
第九章 深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第一节 民营经济的基本内涵
        一、民营经济的基本概念
        二、从所有制角度看民营经济
        三、民营经济存在发展的内在逻辑
    第二节 民营经济是混合所有制内在要素的逻辑分析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
        二、民营经济是提升国有经济效率的必然要求
        三、民营经济融入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分析
    第三节 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与现状分析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回顾
        二、民营经济的现状分析
    第四节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自上而下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二、自下而上激发民营经济发展
        三、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
结语与展望
    一、研究预期达到目的
    二、本文的政策建议
    三、研究不足及展望
参考文献
本文图表附录
后记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4)经营者的经济法义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来源
    1.2 研究价值
    1.3 文献综述
        1.3.1 从具体的三大法律关系切入
        1.3.2 关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最新研究
    1.4 研究方法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1.5.1 研究角度创新
        1.5.2 研究方法创新
        1.5.3 具体观点创新
        1.5.4 本文的不足
第2章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一般分析
    2.1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本原认知
        2.1.1 决定因素:我国经济法的内在属性
        2.1.2 法治属性:对传统义务范式的超越
    2.2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对待主体
    2.3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与传统公私法义务的功能区分
        2.3.1 与传统公法义务的功能区分
        2.3.2 与传统私法义务的功能区分
    2.4 小结
第3章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文本梳理及其类型化
    3.1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条款的文本识别
        3.1.1 经济法文本确定的标准和理由
        3.1.2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表达方式
    3.2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的内在差异及其类型化的必要性
    3.3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类型化标准的厘定
        3.3.1 类型化标准阐述
        3.3.2 类型化标准的指标确立及其原因
第4章 无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4.1 文本简述
        4.1.1 分布情况
        4.1.2 关于无责任型义务梳理结果的说明
    4.2 无责任型义务的典型表现
    4.3 超越传统的义务形态
    4.4 无责任型义务的功能性探讨
    4.5 小结
第5章 单一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5.1 单一行政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5.1.1 文本简述
        5.1.2 责任理论及归责原理
        5.1.3 小结
    5.2 单一民事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5.2.1 文本简述
        5.2.2 责任理论与归责原理
        5.2.3 小结
第6章 复合责任型经济法义务
    6.1 文本简述
        6.1.1 分布情况
        6.1.2 复合责任型义务的制度形态
        6.1.3 集中规制领域——竞争与消费
    6.2 双重解释下责任信息的互通困境
        6.2.1 欺诈认定的尺度困惑——以两组案例为切入
        6.2.2 不法竞争所致“损失”的释义困境——以垄断协议为例
    6.3 复合责任型义务功能回归的法理观照
    6.4 小结
第7章 经营者经济法义务实施机制的优化
    7.1 无责任型义务:效力激活
        7.1.1 义务履行的利益回馈:履行成本的弥补及竞争力决定因素的重构
        7.1.2 义务条款的司法适用:法院解释及指导性文件制定的依据
        7.1.3 行政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制定依据:道德义务的再法律化
    7.2 单一责任型义务:责任的弹性适用与扩张适用相结合
        7.2.1 单一行政责任型义务:提高违法成本及提升责任适用弹性
        7.2.2 单一民事责任型义务:民事责任的扩张适用
    7.3 复合责任型义务:责任衔接机制的构建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5)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1.1 研究问题的由来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1.3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1.3.1 选题目的
        1.3.2 选题意义
    1.4 方法与路线
        1.4.1 研究方法
        1.4.2 路线
    1.5 创新点与难点
        1.5.1 研究的创新之处
        1.5.2 研究难点
第二章 新中国农业立法概况及现状
    2.1 农业立法的概况与相关理论
        2.1.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概念分析
        2.1.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相关理论分析
    2.2 农业立法的作用与类型分析
        2.2.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作用
        2.2.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分类:“一中心四要素”
第三章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3.1 新中国农村治理立法概述
    3.2 一元→二元→多元:农村治理立法发展的历史脉络
        3.2.1 一元到多元: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法律轨迹
        3.2.2 多维治理结构下多主体参与乡村治理的效果评价
    3.3 农村多元治理立法的规制困境
        3.3.1 治理主体多元:开发性治理中社区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博弈
        3.3.2 治理关系多维:市场机制下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牾
        3.3.3 治理环境多样:法治语境下乡村治理文化与法律规则的冲突
    3.4 农村多元治理软性立法的介入趋势
        3.4.1 自治:乡村治理中硬法规则的介入与遵循
        3.4.2 法治:法律权威下软法治理的规则与理由
        3.4.3 德治:农村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法价值转变
第四章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4.1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概述
    4.2 新中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进脉络
        4.2.1 农村土地私有化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49-1957 年)
        4.2.2 农业不稳定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58-1978 年)
        4.2.3 农业平稳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1979-1999 年)
        4.2.4 农业加速发展时期土地立法的梳理(2000-2011 年)
        4.2.5 农业现代化发展新时代土地立法的梳理(2012 年至今)
    4.3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规律与发展趋势
        4.3.1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演变规律
        4.3.2 我国农业土地立法的发展趋势
第五章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5.1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概述
    5.2 新中国农业金融立法的演进脉络
        5.2.1 计划时期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1949 年-1978 年)
        5.2.2 渐变恢复的农业金融立法(1978 年-1992 年)
        5.2.3 整合与探索的农业金融立法时期(1993 年-2003 年)
        5.2.4 转型与创新农业金融立法时期(2003 年至今)
    5.3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与趋势
        5.3.1 农业金融立法演进规律
        5.3.2 农业金融立法发展趋势
第六章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6.1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概述
    6.2 新中国农业科技立法的演进脉络
        6.2.1 农业科技立法的起步阶段(1949-1984)
        6.2.2 农业科技立法的发展阶段(1985-1996)
        6.2.3 农业科技立法的完善阶段(1996-2005)
        6.2.4 农业科技立法的新发展阶段(2006 至今)
    6.3 农业科技安全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第七章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7.1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概述
    7.2 新中国农业生态立法的演进脉络
        7.2.1 农村生态法制建设初期(1973-1988)
        7.2.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时期(1989-2004)
        7.2.3 农业生态立法科学发展时期(2005-2014)
        7.2.4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2015-至今)
    7.3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
        7.3.1 农业生态立法演进规律
        7.3.2 农业生态立法发展趋势
第八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立法的规律与问题
    8.1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阶段性特点分析
        8.1.1 改革开放前农业立法特点
        8.1.2 改革开放后农业立法特点
    8.2 新中国农业立法的发展规律分析
        8.2.1 长期坚持党在农村发展中的领导作用
        8.2.2 逐渐重视农业政策对农业立法的导向作用
        8.2.3 逐渐重视农民实践在农业立法中的促进作用
    8.3 我国农业立法的制度囿限分析
        8.3.1 法律体系:地方立法虚化
        8.3.2 法律内容:权利义务错位
        8.3.3 法律效果:原则性强,规范性差
第九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发展趋势
    9.1 法治化:农业立法的宪法遵循范畴
        9.1.1 基层治理法治化
        9.1.2 农业基本法体系化
        9.1.3 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
    9.2 社区化:农业立法“利益和谐”的内生增长机制
        9.2.1 土地权益:利益代表机制的立法表达
        9.2.2 软法弥合:利益协调机制的社区化发展
    9.3 信息化: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立法的技术性匹配
    9.4 绿色化:农业立法生态文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9.4.1 兼顾农村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的协调发展
        9.4.2 优化对农业资源的公平发展运用
        9.4.3 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法的立法趋势
    9.5 国际化:农业立法制度的国际视野变迁
第十章 新时代中农业立法的制度安排
    10.1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经济法价值取向选择
        10.1.1 基础价值:自由有序发展
        10.1.2 核心价值:实质公平正义
        10.1.3 终极价值:保障农民权益
        10.1.4 功用价值:城乡一体化发展
        10.1.5 发展价值:绿色生态保障
    10.2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基本原则架构
        10.2.1 实质公平与效率共进原则
        10.2.2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
        10.2.3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
        10.2.4 依法用权与权责统一原则
        10.2.5 最小限制、最大促进原则
    10.3 新时代农业立法的重点制度安排
        10.3.1 经济法律主体制度
        10.3.2 农村市场规制制度
        10.3.3 农业产业促进制度
        10.3.4 农村土地制度
        10.3.5 农村基层纠纷调处制度
        10.3.6 城乡资源要素联通制度
    10.4 新时代农业重点立法设计——《乡村振兴促进法》
        10.4.1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指导思想
        10.4.2 《乡村振兴促进法》与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的关系
        10.4.3 《乡村振兴促进法》应当规范的主要内容
        10.4.4 起草《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具体建议
        10.4.5 《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草案建议稿
第十一章 结语
    11.1 研究结论
    11.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1 研究生在读期间学术成果与获奖情况
附录2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研究的课题
致谢

(6)我国乡镇企业吸纳农民非农就业税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前言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的选题背景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1.1.3 研究的实践价值
    1.2 概念和理论界定
        1.2.1 农民与非农就业的概念
        1.2.2 乡镇企业及吸纳非农就业
        1.2.3 乡镇企业的产业划分
        1.2.4 吸纳非农就业的税收制度
        1.2.5 税制与吸纳非农就业的关系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1.3.2 国内研究现状
    1.4 研究方法及研究框架
        1.4.1 研究方法
        1.4.2 研究框架
    1.5 创新与不足
2 乡镇企业非农就业税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2.1 发展经济学的“二元结构”理论
        2.1.1 刘易斯模型
        2.1.2 拉尼斯——费景汉模型
        2.1.3 托达罗模型
    2.2 区域和产业梯级迁移就业理论
        2.2.1 区域迁移就业规律
        2.2.2 产业迁移就业规律
    2.3 税收行为效应理论
    2.4 人本主义和理性选择的递进层次理论
    2.5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2.5.1 交易成本理论
        2.5.2 制度变迁理论
3 乡镇企业非农就业税制的变迁分析
    3.1 乡镇企业对吸纳非农就业及税收的贡献
        3.1.1 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四种模式
        3.1.2 乡镇企业对吸纳非农就业的贡献
        3.1.3 乡镇企业对经济税收的贡献
    3.2 乡镇企业非农就业“二元税制”的历史沿革
    3.3 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非农就业税制评价
        3.3.1 涉农税收制度没有定位于吸纳农民非农就业
        3.3.2 历年就业税制优惠政策没有考虑非农就业
        3.3.3 现行产业税收制度没能有效引导非农就业
4 乡镇企业税收制度与吸纳就业关系的实证分析
    4.1 税制影响就业的作用机理分析
        4.1.1 税制对就业影响的流程推导
        4.1.2 税制影响就业的基本研究假设
    4.2 实证模型的建立
        4.2.1 ADF 单位根检验
        4.2.2 Johansen 协整检验
        4.2.3 ECM 误差修正模型
        4.2.4 Granger 因果关系检验
        4.2.5 VAR 向量自回归模型
    4.3 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
    4.4 全部乡镇企业税收、就业和利润实证分析
        4.4.1 基本描述性统计
        4.4.2 实证研究
        4.4.3 实证结果的经济学意义
    4.5 乡镇第一产业税收、就业和利润实证分析
        4.5.1 基本描述性统计
        4.5.2 实证研究
        4.5.3 实证结果的经济学意义
    4.6 乡镇第二产业税收、就业和利润实证分析
        4.6.1 基本描述性统计
        4.6.2 实证研究
        4.6.3 实证结果的经济学意义
    4.7 乡镇第三产业税收、就业和利润实证分析
        4.7.1 基本描述性统计
        4.7.2 实证研究
        4.7.3 实证结果的经济学意义
    4.8 本章结论
5 乡镇企业非农就业与税收的区域比较分析
    5.1 区域划分对乡镇企业非农就业和税收的影响
        5.1.1 区域划分与县域经济
        5.1.2 乡镇企业是县域经济的主体
        5.1.3 国家实施区域差别化税制
    5.2 各区域的乡镇企业税收贡献比较
        5.2.1 乡镇企业税收占全国乡镇企业税收的比重
        5.2.2 乡镇企业税收占全国乡镇企业税收比重变化趋势
        5.2.3 乡镇企业税收对本区域税收的贡献
        5.2.4 乡镇企业税收对本区域税收贡献趋势
        5.2.5 乡镇企业税收对县域经济贡献比较
    5.3 各区域乡镇企业吸纳就业比较
        5.3.1 各区域从业人数的行业变化
        5.3.2 乡镇企业就业占县域人口比重
        5.3.3 各区域县域人口占全国县域人口的比重
    5.4 本章结论
6 乡镇企业农民就业意愿与税收行为效应影响分析——基于山东省县域城镇问卷调查
    6.1 调查背景和研究目的
    6.2 样本分布和基本情况
    6.3 乡镇企业农民非农就业的主要趋势分析
        6.3.1 行业迁移趋势
        6.3.2 区域迁移趋势
        6.3.3 税收效应趋势
        6.3.4 需求层次趋势
        6.3.5 社保意向趋势
    6.4 本章结论
7 完善乡镇企业吸纳非农就业税收制度的构想
    7.1 重新设计非农就业税制的目标与原则
        7.1.1 完善非农就业税制应实现的目标
        7.1.2 完善非农就业税制应遵循的原则
    7.2 促进城乡就业税制“一元化”的强制性变迁
        7.2.1 国家主导非农就业税制的强制性变迁
        7.2.2 降低政府和乡镇企业及农民之间的交易成本
        7.2.3 消除就业“二元税制”的路径依赖
    7.3 修订限制乡镇企业发展和非农就业的相关制度
        7.3.1 取消《乡镇企业法》中限制条款
        7.3.2 建立完备的促进农民非农就业法律体系
        7.3.3 扩大《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优惠范围
        7.3.4 在税法中明确税收优惠适用范围
    7.4 实施行业差别税制引导产业梯级迁移非农就业
        7.4.1 扩大吸纳就业的第二产业税收制度
        7.4.2 研究第三产业疏导就业的税收制度
        7.4.3 探索促进农民农业创业的税收制度
    7.5 实施区域优惠税制促进区域梯级迁移非农就业
        7.5.1 推行区域间乡镇企业均衡发展的税收优惠制度
        7.5.2 以税收优惠吸引大城市企业向县域迁移或投资
        7.5.3 以税收优惠提高县域乡镇企业吸纳就业能力
    7.6 开征社会保障税鼓励乡镇企业农民离土就业
        7.6.1 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社会保障费
        7.6.2 稳妥扎实推行社会保障税
        7.6.3 通过税务机关实施有效征收
    7.7 利用税制帮助乡镇企业融资以降低就业吸纳成本
        7.7.1 通过融资税收支持帮助乡镇企业渡过创业困难期
        7.7.2 通过融资税收优惠帮助乡镇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7.8 引导积极的就业行为效应并提高纳税遵从意识
        7.8.1 培植乡镇企业现代税收文化理念
        7.8.2 保障乡镇企业纳税人权益并提供良好税收服务
    7.9 加强培训提高非农就业素质以适应企业要求
8 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个人简历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7)我国“以工补农”效果及其主体互动整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0.1 研究背景与问题界定
    0.2 研究目的与研究思路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0.4 可能的创新点
第1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规范
    1.1 文献综述
        1.1.1 关于“以工补农”概念与任务的研究
        1.1.2 关于“以工补农”原因和时机的研究
        1.1.3 关于“以工补农”实施主体和渠道的研究
        1.1.4 关于“以工补农”具体方式的研究
    1.2 “以工补农”相关理论借鉴
        1.2.1 经济发展阶段与“以工补农”
        1.2.2 三农地位演变与“以工补农”
        1.2.3 政府职能定位与“以工补农”
    1.3 “以工补农”的概念界定与基本范畴
        1.3.1 “以工补农”的认识误区
        1.3.2 “以工补农”的概念界定
        1.3.3 “以工补农”的基本范畴
第2章 三农问题的严峻形势与“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
    2.1 三农问题的实质及其严峻形势
        2.1.1 三农问题的实质及其基本问题
        2.1.2 三农问题引起的社会经济问题
    2.2 “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与现实条件
        2.2.1 “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
        2.2.2 “以工补农”的现实条件
第3章 相关行为主体关联关系与“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
    3.1 相关行为主体及其关联关系
        3.1.1 相关行为主体及其行为
        3.1.2 相关行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特征
    3.2 支持性机制的基本要求与实现路径
        3.2.1 支持性机制的基本特征与基本要求
        3.2.2 市场机制的基本特征
        3.2.3 在市场机制基础上构建支持性机制的路径
    3.3 现阶段“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
        3.3.1 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及其运作机制
        3.3.2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及其运作机制
第4章 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及其效果
    4.1 财政直接支农计算口径与规模演变
        4.1.1 财政支农的不同计算口径
        4.1.2 财政直接支农规模演变
    4.2 财政直接支农的主要方向及其支持方式
        4.2.1 主要针对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支出及其支持方式
        4.2.2 主要针对增加农民收入的支出及其支持方式
        4.2.3 主要针对改善农村发展环境的支出及其支持方式
    4.3 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的效果
        4.3.1 在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的效果
        4.3.2 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效果
        4.3.3 在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方面的效果
第5章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及其效果
    5.1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的具体运作
        5.1.1 金融机构支农方式与政府引导措施
        5.1.2 企业支农主要方式与政府引导措施
    5.2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的效果
        5.2.1 对市场主体产生的效果
        5.2.2 对带动三农发展的效果
第6章 “以工补农”主体互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6.1 “以工补农”总体效果问题及其归因
        6.1.1 “以工补农”的总体效果存在的问题
        6.1.2 主体互动状况对“以工补农”总体效果的制约
    6.2 “以工补农”主体互动问题的主要表现
        6.2.1 “以工补农”主体的任务协作问题
        6.2.2 “以工补农”主体的任务分工问题
    6.3 “以工补农”主体互动问题的原因
        6.3.1 市场制度不完善制约互动平台构建
        6.3.2 支农管理体制制约互动关系构建
        6.3.3 政府行为偏好制约互动良性运行
第7章 主要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与借鉴
    7.1 主要工业化国家农业政策的演变
        7.1.1 英国农业政策的演变
        7.1.2 美国农业政策的演变
        7.1.3 日本农业政策的演变
    7.2 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基本目标与主体互动模式
        7.2.1 农业支持的基本目标
        7.2.2 农业支持主体的互动
    7.3 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正确认识与借鉴
        7.3.1 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的争议
        7.3.2 正确认识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
        7.3.3 经验借鉴的主要方向
第8章 新时期“以工补农”基本思路与主体互动整合模式
    8.1 新时期“以工补农”基本思路与基本原则
        8.1.1 “以工补农”的基本思路
        8.1.2 “以工补农”的基本原则
    8.2 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模式
        8.2.1 “以工补农”各主体的角色定位与分工
        8.2.2 “以工补农”各主体在具体任务上互动
第9章 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实现路径
    9.1 通过完善涉农市场制度构建互动平台
        9.1.1 改革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9.1.2 改革与完善户籍制度
        9.1.3 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
    9.2 通过改革支农管理体制构建互动关系
        9.2.1 以职权整合为中心构建政府内部互动关系
        9.2.2 以尊重市场为原则构建政府与市场主体互动关系
第10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10.1 研究结论
    10.2 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致谢

(8)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镇企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中文文摘
目录
绪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意义
    三、研究的现状
    四、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五、创新与有待进一步研究之处
        1、研究创新之处
        2、有待进一步研究之处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历史任务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农村经济发展理论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理论
        二、我党四代领导人有关农村经济发展理论
    第二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可能性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一、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扩大内需的持续动力
        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
        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五、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
        六、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题中之义
    第四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概念的演进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涵
第二章 乡镇企业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模式
    第一节 乡镇企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乡镇企业名称的由来与变迁
        二、乡镇企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三、乡镇企业概念内涵的动态发展
    第二节 乡镇企业的发展历程
        一、改革前探索徘徊阶段(1949—1978年)
        二、改革开放初期的乡镇企业(1978—1983年)
        三、人民公社解体后乡镇企业(1984—1988年)
        四、整顿治理中的乡镇企业(1989—1991年)
        五、全面改革与发展阶段(1992—1996年)
        六、深入改革调整阶段(1997—2000年)
        七、乡镇企业发展进入新世纪(2001年以来)
    第三节 乡镇企业发展模式
        一、苏南模式——较发达地区乡镇企业发展模式
        二、温州模式——市场型乡镇企业发展模式
        三、耿车模式——不发达农业地区乡镇企业发展模式
        四、平定模式——资源开发利用型乡镇企业发展模式
        五、珠江模式——外向型乡镇企业发展模式
        六、晋江模式——侨乡股份经营型乡镇企业发展模式
第三章 发展乡镇企业是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第一节 乡镇企业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
        一、从“生产发展”方面考察
        二、从“生活宽裕”方面考察
        三、从“乡风文明”方面考察
        四、从“村容整洁”方面考察
        五、从“管理民主”方面考虑
        六、从“发展机遇”方面考察
    第二节 乡镇企业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一、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增长的支撑者
        二、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节 乡镇企业与农业现代化
        一、农业与农业现代化
        二、乡镇企业对农业现代化的作用
    第四节 乡镇企业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及增加农民收入
        一、有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
        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增加农民收入实证分析
    第五节 乡镇企业与农村城镇化
        一、城镇化的涵义和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二、农村城镇化的进程
        三、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城镇化发展
        四、乡镇企业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
    第六节 乡镇企业发展促进农村民主化进程
        一、乡镇企业发展向农村提出民主管理要求
        二、乡镇企业对民主建设的促进作用
        三、乡镇企业对民主建设发生作用的方式和程度
第四章 乡镇企业与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一节 新型工业化道路是中国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
        一、工业化的涵义
        二、实现工业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传统工业化的特征
        四、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二节 发展乡镇企业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农村工业化理论
        二、发展经济学有关农村工业化理论
        三、乡镇企业发展理论
        四、我国农村工业化的概念和特点
        五、农村工业化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六、走中国特色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要性
        七、中国特色的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三节 农村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科学谋划新时期乡镇企业新的发展定位
        二、农村工业化发展水平的测评模型
        三、乡镇企业增长的要素分析
        四、正确处理农村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三个关系
第五章 当前我国乡镇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
    第一节 当前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和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环境
        二、当前我国乡镇企业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乡镇企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一、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二、乡镇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机遇
    第三节 乡镇企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发展方式创新——促乡镇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结构调整创新——促乡镇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产业布局创新——促乡镇企业产业布局优化协调
        四、体制机制创新——促乡镇企业提高市场竟争力
        五、经营理念创新——促乡镇企业做大做强
        六、服务理念创新——促乡镇企业和谐发展
结论 开创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和主要成果
致谢
个人简历

(9)湖南省邵东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调研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二、理论依据与研究方法
    (一) 政策环境概念的界定
    (二) 理论依据
    (三) 研究方法
三、企业发展政策环境相关调查数据分析
    (一) 邵东经济政策环境的整体评价
    (二) 直接政策环境的评价
    (三) 间接政策环境的评价
五、政策环境评价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 政策环境评价的结论
    (二) 优化政策环境的建议
        1.完善政策体系, 提高政策决策的科学性, 促进宏观政策环境的优化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提高政策执行力与行政效能, 优化政策的微观环境
        3.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加强沟通, 提高企业对政策的认同度
    (三) 尚待进一步调研探讨的问题

(10)经济市场化与中国农村制度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逻辑思路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逻辑思路
1.2 相关概念
    1.2.1 制度
    1.2.2 制度安排、制度结构
    1.2.3 制度均衡、制度非均衡与制度变迁
    1.2.4 农户
    1.2.5 经济市场化
1.3 基本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1.3.1 研究内容
    1.3.2 结构安排
1.4 主要研究方法
1.5 本文主要的创新点与不足
    1.5.1 主要的创新点
    1.5.2 不足之处 2 制度经济学及其对农村制度变迁的理论解释——文献评述
2.1 从新古典经济学到新制度经济学
2.2 制度的经济功能
2.3 制度产生与演化的逻辑
    2.3.1 制度是如何产生的
    2.3.2 制度为何而产生
    2.3.3 制度变迁的一般知识基础
    2.3.4 制度变迁的主体与模式
    2.3.5 制度变迁的原因与动力
    2.3.6 制度变迁的需求与供给
    2.3.7 制度变迁的方式
    2.3.8 制度变迁的过程、时滞与路径依赖
2.4 制度经济学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理论中运用和发展
2.5 制度经济学在中国农村制度变迁中运用和发展
    2.5.1 关于农户行为的研究
    2.5.2 制度变迁依据的研究
    2.5.3 制度变迁效率的研究
2.6 现有研究的不足 3 市场化、价格差异与中国农村制度变迁
3.1 经济市场化及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3.1.1 经济市场化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
    3.1.2 经济市场化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3.2 相对价格的变化是市场化发展与制度变迁的中介
    3.2.1 市场化的发展改变了要素或产品的时间、空间等方面的相对价格
    3.2.2 相对价格的变化改变了制度变迁的成本、收益
3.3 在转型经济中,政府是制度变迁的第一驱动力和保障力量
3.4 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的理论考察
    3.4.1 市场化与农村制度变迁:过程描述与理论解析
    3.4.2 市场化与农村制度变迁:比较与分析 4 对中国农村市场化发展的测度
4.1 现有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测度的研究评述
    4.1.1 市场化水平测度的理论
    4.1.2 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测度研究的进展
    4.1.3 目前中国农村市场化进程定量分析的主要成就与不足
4.2 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的指标体系构建
    4.2.1 主要经济指标选取
    4.2.2 各项经济指标的分值分配及计算方法
4.3 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的具体计算方法
4.4 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的测定(1996-2005年)
4.5 2004年各地区农村经济市场化的相对进程 5 中国农村市场化发展与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
5.1 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演进与制度变迁的历史轨迹
    5.1.1 农村市场化的启动阶段(1978-1984年)
    5.1.2 大力引进市场经营机制阶段(1985-1988年)
    5.1.3 农村经济市场化的徘徊阶段(1989-1991年)
    5.1.4 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阶段(1992-2000年)
    5.1.5 农村市场化的深化与完善阶段(2001年至今)
5.2 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与制度变迁的主要成就与不足
    5.2.1 中国农村市场化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5.2.2 农村市场化与制度变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变迁方向 6 中国农村经济主体的行为分析与制度选择
6.1 人的行为与制度的起源和变迁的一般描述
    6.1.1 制度人的行为假设
    6.1.2 微观动机与宏观行为——制度的起源与变迁
    6.1.3 制度约束下的人的行为
6.2 农地产权制度和经营制度可能选择集与收益成本分析
    6.2.1 农业的制度属性
    6.2.2 农地产权制度
    6.2.3 农地经营制度
6.3 中国农村经济主体的制度选择与行为
    6.3.1 农户的制度选择与行为
    6.3.2 农村经济组织的制度选择与行为
    6.3.3 政府的农村制度选择与行为
    6.3.4 中国农村制度中利益冲突与协调 7 中国农村制度变迁的供求分析
7.1 主要新制度经济学家关于制度供求的基本理论
7.2 影响中国农村制度变迁的需求因素分析
    7.2.1 市场规模的变化
    7.2.2 技术进步
    7.2.3 各经济主体对收入预期的改变
7.3 诺斯与樊纲模型的改进与影响中国农村制度变迁的供给因素分析
    7.3.1 知识的积累
    7.3.2 技术进步
    7.3.3 组织成本变化
    7.3.4 政府支持的变化
7.4 制度变迁理论的修正与补充——时滞与路径依赖
    7.4.1 中国农村制度变迁中的时滞
    7.4.2 中国农村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7.5 中国农村制度变迁的阶段性与连续性 8 经济市场化与中国农村经济组织变迁
8.1 农户间合作与农村经济组织
    8.1.1 农户间的合作行为与合作效益
    8.1.2 合作与农村经济组织
    8.1.3 国际农业经济组织及其发展的考察
8.2 市场化与中国农村传统的非正式组织的演进
    8.2.1 关于中国农村宗族制度演进的一个争议
    8.2.2 农村宗族制度的主要功能
    8.2.3 1949-1978年的中国宗族制度的演化轨迹
    8.2.4 1978年后中国农村宗族制度的演化轨迹
8.3 市场化条件下的中国农村经济组织的变迁
    8.3.1 家庭经营组织
    8.3.2 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 9 以市场化为基础的中国农村制度变迁的绩效分析
9.1 经济绩效评价的理论与方法
    9.1.1 帕累托效率及其对农村制度变迁的启示
    9.1.2 经济效率的测量方法
    9.1.3 效率与公平的对立统一关系
    9.1.4 公平的计量
9.2 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绩效的基本描述
    9.2.1 基本情况与可能的解释
    9.2.2 近三十年中国农村分省经济增长特征与影响因素描述
9.3 制度变迁与农业发展的实证研究
    9.3.1 生产函数设定
    9.3.2 数据来源及说明
    9.3.3 估算与结果
9.4 中国农村区域间居民收入差距及其影响因素分解
    9.4.1 1978-2005农村不平等的测度
    9.4.2 收入来源结构及其对不平等的影响(1984-2005)
9.5 制度变迁与中国农村反贫困
    9.5.1 制度变迁与改革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反贫困的成就
    9.5.2 市场化与农村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资 10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场新的大规模制度变迁
10.1 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关的理论问题评述
10.2 经济市场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条件和原因
    10.2.1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背景
    10.2.2 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提出与实施的基本条件
    10.2.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原因
10.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制度变迁的路径选择
    10.3.1 在理论上,有效率的制度变迁主要是一种诱致性变迁
    10.3.2 建国以来农村有效率的制度变迁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
    10.3.3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应采取诱致性制度变迁路径
10.4 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培育新农民、新组织
    10.4.1 培育新农民
    10.4.2 培育新型农村经济组织
10.5 2006年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分析
    10.5.1 生产方面
    10.5.2 生活方面
    10.5.3 城乡统筹情况 11 结论与进一步研究展望
11.1 结论
11.2 进一步研究展望 附录一: 陈宗胜计算的中国农业市场化程度 附录二: 程国强计算的中国农业市场化指数 附录三: 习近平计算1998年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水平 附录四: 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分类 附录五: 部分地区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四、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法》实施力度 依法推进襄樊乡镇企业新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研究[D]. 胡丹.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9)
  • [2]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3]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混合所有制研究[D]. 彭巨水.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4]经营者的经济法义务研究[D]. 陈科林. 湘潭大学, 2019(02)
  • [5]新中国(1949-2019)农业立法演进规律与发展趋势研究[D]. 李曦. 华中农业大学, 2019
  • [6]我国乡镇企业吸纳农民非农就业税制研究[D]. 李鹏. 中国海洋大学, 2011(06)
  • [7]我国“以工补农”效果及其主体互动整合研究[D]. 李强. 西南大学, 2009(01)
  • [8]新农村建设中的乡镇企业发展研究[D]. 周建群. 福建师范大学, 2009(11)
  • [9]湖南省邵东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调研报告[J]. 湖南省民营经济研究基地课题组.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1)
  • [10]经济市场化与中国农村制度变迁[D]. 蔡立雄. 西北大学, 2008(08)

标签:;  ;  ;  ;  ;  

进一步加大《乡镇企业法》实施力度,依法推动襄樊乡镇企业新发展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