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论文文献综述)

秦前红,王雨亭[1](2022)在《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八二宪法"40载,国家权力布局结构不断演进。其中,"党的领导"被明确写入宪法总纲,较为完备的"党的领导"规范体系初步建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从"赋权"到"扩权",呈现出能动行权的态势;合宪性审查机制从"隐性"到"显性",逐渐实现规范化与制度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实践"到"入宪",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监察法律体系;地方立法权从"恢复"到"扩容",力在达成收权与放权之间的平衡。"八二宪法"发展的40年,不断往返于规范与现实之间,充分展现根植中国文化,依赖中国经验,采行中国眼光,兼顾效率与公平、贯彻民主和自治的宪法实践精神。然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我们应逐渐转变为以创制法律来推动全方位改革的范式,主要依靠法律建构来确认权力结构和权利体系。

王圭宇[2](2022)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文中研究指明作为2018年修宪时新增设的国家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基于自身的宪法地位享有独立的立法权,以便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供给配套的监察法规。目前,尽管已经获得了监察法规制定权,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在权力来源、内容范围以及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制定程序等方面仍存在规范层面上的缺失,并由此导致监察工作实践中的多重困境。有鉴于此,应当结合国家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通过未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措施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立法权进行法治构建,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建立健全监察法规制定程序,以满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规范供给与实践需求。

莫纪宏[3](2021)在《法律事实理论视角下的实质性宪法解释》文中研究表明对于我国当下是否已经存在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宪法解释行为或结果,宪法学界存在不同认识。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已经产生了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实质性宪法解释文件,但实质性宪法解释的判断方法和标准尚无学术共识。宪法解释是否已经成为实体与程序相统一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宪法实施制度,仍需从法理上进行严谨和细致的分析。结合宪法解释制度的法律事实特征来看,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确立的宪法解释制度,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已经具备了构成完整法律事实意义上的宪法解释的实体性要件,并且通过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法律文件发挥着实质性宪法解释的制度功能,但其程序性要件还不完备。宪法解释制度今后完善的重点,应当是全面和系统地整合各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宪法解释文件,通过统一、规范的宪法解释程序发布正式的宪法解释令,构建判断方法科学、认定标准清晰、结构体系严密的完整法律事实意义上的宪法解释制度。

田雷[4](2021)在《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文中提出我国现行的"八二宪法"是由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作为一部"新宪法",它所取代的是由同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所通过的"七八宪法"。五届全国人大的任期构成了我们理解"八二宪法"的历史背景,因此,对于我们理解这部宪法以及其中若干条款和问题,五届人大的历史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出版的一些党史和人大制度的文献资料,尤其是彭真年谱,使得研究者可以连贯梳理五届人大的历史,并形成某种整体的叙述。本文以五届人大的五次会议作为历史叙述的关键时间节点,把"八二宪法"诞生这一事件安放在这一历史阶段全国人大立法的整体秩序中加以思考。打通原本为法律概念和部门法所分割的思维,所看到的不只是"八二宪法",还有五届人大在"人心思法"的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一系列重要立法工作,尤其是在二次会议和五次会议上所通过的一系列国家机构立法,在理论上辨析出存在于宪法和若干国家机构立法之间复杂、有机的相互配合关系。正是通过这一系列以"八二宪法"诞生为中心的五届人大立法创制,我国的"法制建设的基础"得以奠定,历史由此翻开新的一页,在八二宪法时间内诸多习以为常的国家机构职权和运转规则,都来自这一立法开端时期的创制。

王冠,任建明[5](2021)在《“谁来监督纪委”: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机关机制的特征分析》文中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的监督专责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以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明显呈现出权力集中、权限扩大的趋势。由是,"谁来监督纪委"成为一个更加迫切的议题。本文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的要求,在系统梳理现有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机关制度和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分析框架。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机关制度的发展呈现间断平衡性特征,党的十九大时期是制度发展的"关键期"。当前,已经构建起以党内监督为主,多主体各有侧重的制度框架;未来,监督制约具体模式仍需探索并不断充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6](2021)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中认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政发[2021]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相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释"情况,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职权事项59项。其中:取消25项,下放1项,调整至省直相关部门行使职权26项,因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事项3项,承接国家下放职权事项4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刘佐[7](2021)在《从“十三五”到“十四五”:中国税制改革回顾和展望》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期间(以下简称"十三五"),中国的税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多方面的重大进展,主要体现在税收立法、货物和劳务税改革、所得税改革和减税降费等方面,值得认真回顾和总结。展望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期间(以下简称"十四五")的税制改革,依然任重道远,需要继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合理调整宏观税负,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主体税种。

高莉娜[8](2021)在《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6月至7月》文中认为2021年6月至7月期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召开2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38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共307件。这一时期,各地人大常委会依法积极履职,在经济、社会、民生、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快立法进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进一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供法律保障。

尚春萍[9](2020)在《新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四)(2013-2019)》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3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这十二部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尚春萍[10](2020)在《新中国法制建设历程(三)(1993-2012)》文中提出199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1)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的起点:“党的领导”写入宪法总纲
二、赋权到扩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动行权
三、隐性到显性:合宪性审查机制初步建立
四、从实践到入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于宪有据
五、恢复与发展:地方立法权不断扩大
六、余论

(2)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理论证成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规范缺失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性质亟待明确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亟待释明
    (三)“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亟待厘定
    (四)“监察法规”的制定程序付之阙如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实践困境
    (一)不利于满足监察立法活动的现实需要
    (二)不利于解决监察法具体适用中的窘境
    (三)不利于形成系统完备的监察法律体系
    (四)不利于系统性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的推进
四、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完善
    (一)通过修改《立法法》明确规定监察法规制定权
    (二)进一步充实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内容
        第一,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解释权。
        第二,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立法监督权。
        第三,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提案权。
        第四,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审查要求权。
        第五,关于监察法规的法律位阶。
    (三)通过制定统一程序规范完善监察立法程序
    (四)通过党内法规补强监察工作领域的规范供给
五、结语

(3)法律事实理论视角下的实质性宪法解释(论文提纲范文)

引 言
一、法律事实意义上的宪法解释:构成要件及特征
    (一)法律事实概念的意义、构成要件及特征
    (二)宪法解释作为法律事实的认定方式、标准及意义
二、实质性宪法解释是以结果为导向的客观宪法解释现象
三、宪法解释的制度价值在于维护宪法规范的确定性
四、实质性宪法解释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特征
    (一)关于制定宪法或修改宪法的工作报告
    (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文本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专项决定
    (四)正式的法律解释文件
    (五)司法解释文件和司法裁判文书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制作的公务文件
五、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的制度意义

(4)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重访1982
二、开端: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
    (一)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1.彭真复出和七部法律的制定
        2.1979年7月1日:修改宪法并通过七部法律
        3.关于1979年修宪意义的再阐释
三、中段: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四次会议
    (一)插曲: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决议
    (二)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全面修宪的启动以及修宪所要解决的若干重大问题
        1.全面修宪的启动及其必要
        2.宪法修改草案形成中的若干重大问题
    (三)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四、尾声: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一)第五次会议
    (二)六届全国人大:新的开端
五、中国宪法研究的历史转向

(5)“谁来监督纪委”: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机关机制的特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纪检监察体制特征与监督制约机制分析框架
    (一)纪检监察体制特征
    (二)监督制约机制分析框架
二、监督制约机制分析:能力、信息、资源、问责
    (一)党中央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监督
    (二)纪委监委的自我监督
    (三)人大常委会对监察机关的监督
    (四)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的监督
    (五)特约监察员对监察机关的监督
    (六)媒体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监督制约机制特征:党内监督为主,多主体各有侧重
四、探讨与建议
    (一)监督制约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并保持稳定
    (二)监督制约具体模式仍需探索并不断充实

(7)从“十三五”到“十四五”:中国税制改革回顾和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1“十三五”税收立法的主要成绩
2“十三五”税制改革的主要进展
3“十三五”减税降费和税收收入
4“十四五”税制改革展望
    4.1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4.2合理调整宏观税负
    4.3优化税制结构
    4.4完善主体税种

(8)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6月至7月(论文提纲范文)

一、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情况和立法概况
二、省级地方性法规的主题分布情况
    (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
        1.关于区域管理与发展
        2.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3.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二)规范行政管理活动和转变政府职能方面
    (三)民生和社会治理方面
        1.关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2.关于完善社会公共事业
        3.关于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
        4.关于加强市政管理
        5.关于特定人群权益保护
        6.关于动物植物卫生防疫与管理
    (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1.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关于推进绿色发展
        3.关于加强污染治理和废物管理
    (五)历史文化传承方面
三、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的情况
    (一)概况
    (二)主题分布情况
        1.关于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
        (1)基础设施管理。
        (2)城市综合治理发展。
        (3)城市公共安全。
        (4)市政管理。
        (5)公共医疗与养老服务。
        (6)物业管理。
        (7)文明促进。
        (8)旅游促进。
        2.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加强污染防治。
        (3)加强环境治理。
        3.历史文化保护领域
        (1)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利用。
        (2)加强对历史遗迹、历史街区及古树名木的保护。
        (3)加强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附 件

(9)新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四)(2013-2019)(论文提纲范文)

2013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结束语:

(10)新中国法制建设历程(三)(1993-2012)(论文提纲范文)

1993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论文参考文献)

  • [1]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纪念“八二宪法”实施40周年[J]. 秦前红,王雨亭. 南都学坛, 2022(01)
  • [2]国家监察委员会立法权的法治建构[J]. 王圭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2
  • [3]法律事实理论视角下的实质性宪法解释[J]. 莫纪宏. 法学研究, 2021(06)
  • [4]奠定“法制建设的基础”——“八二宪法”与五届全国人大的历史行程[J]. 田雷.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6)
  • [5]“谁来监督纪委”:监督制约纪检监察机关机制的特征分析[J]. 王冠,任建明.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21(06)
  • [6]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J].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23)
  • [7]从“十三五”到“十四五”:中国税制改革回顾和展望[J]. 刘佐.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21(05)
  • [8]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21年6月至7月[J]. 高莉娜. 地方立法研究, 2021(05)
  • [9]新中国法制建设历程(四)(2013-2019)[J]. 尚春萍. 医学与法学, 2020(03)
  • [10]新中国法制建设历程(三)(1993-2012)[J]. 尚春萍. 医学与法学, 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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